科技日報記者 宋迎迎
8月8日,記者從青島市科技局獲悉,《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于近日印發(fā),進一步規(guī)范了全市科技計劃項目過程管理。
《辦法》共7章29條,明確了各方職責,項目中期評估、項目變更、項目撤銷和項目終止等內容,便于科研人員全面了解管理要求。
根據《辦法》,作為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的主管部門,青島市科技局負責簽訂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任務書,組織項目中期檢查和評估,并對項目進展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(jiān)管等。具體管理過程中,青島市科技局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實施過程管理工作,并通過抽查、復查等方式,對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的過程管理的程序、內容、質量和結論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。
《辦法》要求,青島市科技局應當建立項目動態(tài)管理機制,對合同任務書實施和資金使用異常的項目,提出調整意見。值得一提的是,《辦法》提出推進項目過程管理數字化建設,逐步實現項目過程管理可留痕、可追溯,提升過程管理服務的智能化水平與便捷度。
在中期評估方面,《辦法》要求,對于資助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事前資助類項目,青島市科技局應當開展中期檢查評估工作。其中,中期評估情況基本符合合同任務書及相關管理規(guī)定的,結果為合格;中期評估情況未達到合格的,項目需進行限期整改。整改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,每個項目有一次整改機會。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整改期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況報告,逾期未提交整改情況報告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,項目將被終止。
《辦法》明確,項目實施中,在研究方向不變、不降低考核指標且符合原申報指南要求的前提下,項目承擔單位可以自主調整技術路線、項目參與人員等。這可給予科技項目更大的執(zhí)行自主權,提高項目執(zhí)行的靈活度。
為進一步確??萍柬椖块_展水平和執(zhí)行效能,《辦法》提出,青島市科技局可根據職責和工作需要,對科技計劃項目開展專項檢查和按照一定比例隨機抽查。此外,青島市科技局還可以通過抽查、復查等方式,對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的過程管理的程序、內容、質量和結論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。